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发展氛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根据邮政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邮政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聊城市快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理事会批准,将在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行业公德触犯法律规定的个人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市快递协会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由市邮政管理局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黑名单”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聊城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寄递服务企业。工商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但在本市内发生符合本制度规定第七条情形的,经征求市邮政管理意见后,将该品牌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五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经确认,将被纳入从业黑名单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20件,造成用户损失5000元以上;
(二)倒卖、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20 条以上的;
第六条 经营快递企业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组织员工或其他人员以谩骂或暴力等方式争抢客户、市场份额,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倒卖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五)经理事会特别表决,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 快递品牌经营商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经确认,将被纳入从业黑名单。
(一)强制推行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侵犯加盟商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执行调解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行业内公愤的。
第八条 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快递协会秘书处收集,记录违法违规单位(人员)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向聊城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确认的申请。
(二)信息告知。邮政管理部门确认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市快递协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市快递协会理事以上会议通过报市邮政管理局审定。“黑名单”期限为两年。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市快递协会通过新闻媒体或快递协会网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批,如遇特殊情况或出于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的需要,经理事会批准,可适当追加“黑名单”公布批次。
(五)信息删除。列入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市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在“黑名单”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并且有悔过表现的,经讨论审定,将其从快递协会“黑名单”公告栏上删除;原通过媒体公布的,则将删除情况在同一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市邮政管理局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期间,按要求停业整顿一个月,停业整顿期间只允许派件,不允许收件,市邮政管理局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二)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申报荣誉称号时,行业审核不予通过,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再次被列入“黑名单”、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按要求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市邮政管理局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快递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告知书
2.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建议书
3.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审批书
4.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删除建议书
5.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删除审批书
附件1
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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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依据《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第 条第 项之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管理,期限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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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送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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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告知书一式二份。第一联由市快递协会留存,第二联交被告知单位。
附件2
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建议书
拟列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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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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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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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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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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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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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第五条第 项之规定,建议将该单位列入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管理,期限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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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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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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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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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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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协会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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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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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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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审批书
拟列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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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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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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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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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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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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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第 条第 项之规定,建议将该单位列入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管理,期限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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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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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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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协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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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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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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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删除建议书
拟删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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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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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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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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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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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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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自201 年 月 日起予以删除。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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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局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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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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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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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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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协会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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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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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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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删除审批书
拟删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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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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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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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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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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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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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聊城市邮政行业从业黑名单制度》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自201 年 月 日起予以删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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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协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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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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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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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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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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